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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逃日记
作 者:徐春丽
来 源:京石公司
添加时间:2021-02-10

2月5日,6:00,稽查四科办公室,操作键盘不时变换输入“灰名单”车号,几双“鹰眼”紧盯着部省稽核平台,“扫描”着门架实时数据,“目标车京AEXXXX已过京石定州南站,一人留守实时查询,其余人到冀京省界拦截,一小时后出发!”

7:00,康永、吴金伟、李冬见三位追逃前锋防护到位,备齐证据,整装待发。

7:20,追逃小组到达冀京省界,进入备战状态。

7:34,“该车已过徐水-定兴门架,请注意”

7:50,“车已过高碑店北口-廊涿互通,未在涿州服务区停留。”

8:04“已过涿州站-涿州北站门架,马上到达现场,请注意拦截。”

8:07,该车在冀京省界被拦截。

治逃小组向司机表明身份,讲述该车因ETC“大车小标”存在逃漏通行费事实。司机以“车辆为公司所有,不清楚ETC办理过程”为由,拒不承认逃费漏费。小组人员讲政策,明利害,在大量证据面前,司机仍然言语强横,拒不配合,扬言报110、高速交警处理。治逃小组不卑不亢,明确告之会积极配合。司机又称,运输物,丢失索赔。小组成员予以劝截,场面进入僵持状态。

9:30,高速交警告知,省界广场禁止车辆长时间停留。在治逃小组引导该车驶入健康城站内广场时,司机不听指挥,猛加油门,强行驶入收费车道,欲逃离。治逃人员不顾个人安危,采取有效手段予以拦截控制。

司机下车后,故意在站口属地防疫人员面前,给治逃人员录影录像,“不知怎么回事儿,这帮人截着我不让走……”。镜头前,治逃人员敢于亮剑,再次表明身份,义正言词告之该车存在逃费事实,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通行费。”司机见叫嚣恐吓无果,索要了治逃人员单位及电话后,往车内一坐,不再接受处理。为防止车辆逃离,治逃小组一直守在外广场监视。

11:20,对方公司来电,治逃小组有理有节表述逃漏通行费严重性,该公司终于承认该车存在“大车小标”漏费事实,认可另一部“灰名单”车也隶属其公司,又提供了另外几部运输车。对方承诺以对公方式进行补交,并保证近期到发行方予以更正。

12:00,本着相互理解宗旨,治逃小组权衡并请示上级批准后,将该车放行。

12:50,治逃小组在收费站简单用餐后,返回办公驻地。

13:30,短暂休整后,小组成员根据该公司提供的几部车,又进入紧锣密鼓的数据筛查中。

至此,又一起治逃追交战役的号角吹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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