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至石家庄国家高速公路津冀界至保石界段物业管理委托服务项目已由中电建冀交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二届二次董事会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电建冀交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廊坊市、沧州市、保定市、定州市。
2.1.2项目概况:
天津至石家庄国家高速公路津冀界至保石界段项目(以下简称津石高速公路),路线起自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与天津市静海县交界处的东辛庄北,经大城县、任丘市、高阳县、蠡县西、博野县、安国县,在跨越大沙河后与津石高速石家庄段相接,路线全长171.116公里。
津石高速公路沿线共设12个收费站、4个养护工区、1个指调分中心。
物业管理服务范围为津石高速公路沿线各站区物业管理委托事宜(包含保洁、门卫、水电维修工、厨师等)。
2.1.3服务周期:12个月。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天津至石家庄国家高速公路津冀界至保石界段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物业服务相关内容;近5年内(2015年7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揽过一项高速公路物业管理委托服务项目。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2017年7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8 月21 日至2020年8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中交远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区东岗路77号世纪国际中心501室)持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和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3),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年8月31日上午08:30 ,地点为中电建冀交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西城国际A座11楼大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网站”、“中电建冀交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电建冀交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西城国际A座11楼
电 话: 0311-89160522 0311-89162961
联系人:孙先生 苏女士
招标代理:河北中交远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东岗路77号
邮政编码:050031
联 系 人:张晓旭
电 话:0311-85809098
传 真:0311-85809090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 质 要 求 |
1、具有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物业服务相关内容。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5年内(2015年7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揽过一项高速公路物业管理委托服务项目。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在近1年(2019年7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被解除。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50周岁以下。近5年内(2015年7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一个高速公路物业管理委托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附件2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条细化为: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分别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有限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 (3)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2要求的类似业绩累计金额多的投标人优先。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款规定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备选投标方案 | 投标人未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投标人,只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相关单据。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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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 一种情形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服务方案 |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业绩部分:20分 服务方案:40分 投标报价:40分 其他因素: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2.4 (1) | 业绩评分标准(20分) | 类似项目业绩 (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6分; 每增加1个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加1分,本项最多加4分。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6分; 每增加1个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的业绩,加2分,本项最多加4分。 |
2.2.4 (2) | 服务方案评分标准 (40分) | 总体服务方案 (15分) | 科学合理,得12.1-15.0分; |
较合理,得9.1-12.0分; |
基本合理,得9.0分; |
管理理念、方式和制度(10分) | 目标明确、方式合理、制度详细,得8.1-10.0分; |
较明确、较合理、较详细,得6.1-8.0分; |
基本明确、基本合理、基本详细,得6.0分; |
人员的配备及培训(10分) | 配备齐全完整、素质高,培训内容丰富,得8.1-10.0分; |
配备较齐全、素质较高,培训内容较丰富,得6.1-8.0分; |
配备基本齐全、素质一般,培训内容一般,得6.0分;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5分) | 措施合理;得4.1-5.0分; |
措施较合理;得3.1-4.0分; |
措施基本合理;得3.0分; |
2.2.4 (3) |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4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4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4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E2=0.1;投标报价最低得分为0分。 |
2.2.4 (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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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
注: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