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河北雄安荣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委托,对荣乌高速公路新线京台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物业管理委托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形式,单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工作地点:荣乌高速公路新线京台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沿线的收费站、管理中心、指调中心等。
2.1.2项目概况:
本项目地点为廊坊市、保定市,路线起自廊坊市永清县南大王庄村南,与京台高速交叉设置枢纽互通,预留东延条件,途经廊坊市的永清县、霸州市、固安县,保定市的高碑店市、白沟新城、定兴县,止于定兴县柳卓乡东侧,与京港澳高速交叉设置枢纽互通,预留西延条件。路线全长72.814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42米。全线设南大王庄、千人目、独流、泗庄、柳卓5处枢纽互通立交,设土楼、霸州北、马庄、张六庄、白沟北、北田6处服务型互通立交;设匝道收费站6处、服务区3处、停车区1处、养护中心1处、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
物业管理服务范围为河北雄安荣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物业管理委托服务事宜(包含保洁、门卫、维修工、厨师、餐厅服务员、会议服务员等)。
2.1.3服务周期:12个月。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荣乌高速公路新线京台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物业服务相关内容。
3.1.2业绩要求:近5年内(2016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一项高速公路物业类管理委托服务项目业绩。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2020年5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被解除。
3.1.4项目负责人要求:50周岁以下。近5年内(2016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一个高速公路物业管理委托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18年5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5月18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报名并下载比选文件,无需现场报名。具体流程详见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潜在比选者可以从“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注册和下载比选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修改。如未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注册报名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比选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年5月24日9时30分 ,地点为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大科技园综合楼B座12层第二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河北雄安荣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比选人、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雄安荣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金容南街47号
电 话:0312-5837192
联系人:高志良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大科技园综合楼B座12层
邮 编:050011
联 系 人:张成
电 话:13930451929
传 真:0311-69052033
电子邮件:rhahlf@126.com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前附表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 质 要 求 |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应包含物业服务相关内容。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5年内(2016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一项高速公路物业管理委托服务项目业绩。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在近1年(2020年5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被解除。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50周岁以下。近5年内(2016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一个高速公路物业管理委托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附件2: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条细化为: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分别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有限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 (3)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2要求的类似业绩累计金额多的投标人优先。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款规定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备选投标方案 | 投标人未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除外)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服务方案 |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业绩部分:20分 服务方案:50分 投标报价:30分 其他因素: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2.4 (1) | 业绩评分标准(20分) | 类似项目业绩 (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6分; 每增加1个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加1分,本项最多加4分。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6分; 每增加1个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的业绩,加2分,本项最多加4分。 |
2.2.4 (2) | 服务方案评分标准 (50分) | 总体服务方案 (15分) | 科学合理,得12.1-15.0分; |
较合理,得9.1-12.0分; |
基本合理,得9.0分; |
管理理念、方式和 制度(15分) | 目标明确、方式合理、制度详细,得12.1-15.0分; |
较明确、较合理、较详细,得9.1-12.0分; |
基本明确、基本合理、基本详细,得9.0分; |
人员的配备及培训(15分) | 配备齐全完整、素质高,培训内容丰富,得12.1-15.0分; |
配备较齐全、素质较高,培训内容较丰富,得9.1-12.0分; |
配备基本齐全、素质一般,培训内容一般,得9.0分;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5分) | 措施合理;得4.1-5.0分; |
措施较合理;得3.1-4.0分; |
措施基本合理;得3.0分; |
2.2.4 (3) |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3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3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3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E2=0.1;投标报价最低得分为0分。 |
2.2.4 (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0分 |
注:1、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
2、缺项则该项得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