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交投高速公路股权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冀交投基金”)拟协助关联方开展不动产资产管理业务,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为防控业务风险,拟选聘专业的外部管理机构协助冀交投基金通过针对单个项目设立的合伙企业,开展项目尽调、项目分析、项目管理等工作。特委托冀交投基金有限合伙人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简称“河北交投”)、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溢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溢银基金”)发布本公告,招募具有相应资质及相关服务能力的专业机构参加本次比选工作。
一、服务内容
外部管理机构在不动产项目的开展过程中,协助冀交投基金提供专业意见,识别业务风险,并负责资金投放后的资产管理工作。
三、参选人资格条件
1、参选人一般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具备不动产领域咨询、管理的资质,非法人组织中的合伙企业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并且具备不动产领域咨询、管理资质的也可以作为参选人参与选聘。
2、参选人需具备不动产金融领域的专业能力,在不动产基金领域具备行业领先优势,或核心管理团队的专业人员具备国内外知名不动产管理机构核心岗位的从业经历。
3、参选人或核心管理团队的专业人员累计投资或管理的不动产领域投资规模不低于200亿元,累计参与并成功退出的项目不少于10个。
4、参选人需安排不少于2人的专班人员(具备不少于3年的不动产领域投资、管理经验)负责对接冀交投基金,协助其调研并管理不动产项目。
5、提供不低于1人的行业专家(附简历)作为项目顾问参与不动产项目的评审工作,发表独立意见。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分所)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选人,不得参加本次选聘活动。(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7、与选聘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比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选聘活动。
8、参选人应做出书面廉洁承诺(盖章有效),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进行商业贿赂,不搞“串标”、“围标”等违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参选活动。(格式自拟,加盖参选人公章)
9、参选人须提供参选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参选人公章)
10、本次选聘活动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四、职责范围
1、按照冀交投基金的业务要求,配合业务团队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识别交易对手、标的项目的风险并出具正式的投资分析报告。
2、配合冀交投基金设置交易结构、管控方案,根据具体项目提供可行、有效的风控意见。
3、根据不动产项目的资金投放方案,负责具体资产管控措施的执行。
4、提供驻场管理服务,通过派驻人员监控资金使用、监控项目运行状态等事项,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资金、合同、印鉴证照等方面的管理。
5、根据资产管理情况,定期出具管理报告。
6、项目出险时,协助开展项目追偿、处置等事宜。
五、申请文件要求
参选人申请文件需包含以下内容:
1、参选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按照参选人资格条件拟定的书面文件。
3、根据管理职责拟定管理方案(含收费模式及收费标准)。申请文件为纸质,一式两份,每页加盖公章。
六、申请文件的递交
1、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9日17时30分,参选人应在截止时间申请文件递交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701单元。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选聘人不予受理。
七、选聘流程安排
截止时间后3个工作日内,选聘人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符合条件的参选人,并告知后续遴选事宜。
八、联系方式
选聘人:冀交投高速公路股权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701单元
邮编:200120
电话:021-68826599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属于冀交投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