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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乌高速公路新线京台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作 者:高志良
来 源:荣乌筹建处
添加时间:2022-04-18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荣乌高速公路新线京台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河北雄安荣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代理机构为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荣乌高速公路新线京台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2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河北省廊坊市的永清县、霸州市、固安县,保定市的高碑店市、白沟新城、定兴县。

2.1.2建设规模:荣乌高速公路新线京台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沿线,拟选取高速公路互通区、收费站、智能建造中心、U型槽、养护设备材料库顶棚、桥下空间、边坡空地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光伏组件不少于28MWp。本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方式,运营期为23年。

2.3工作内容

2.3.1询比采购内容:荣乌高速公路新线京台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方。

本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方式,在不影响高速公路整体建设规划和正常服务功能的前提下,合作方负责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设计、设备采购、建设、运营、养护维修、项目移交等项目实施。工程实施前,设计方案应报请采购人书面同意。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选型应满足当地建设、环保、消防、供电、安监等要求,合作方并负责办理项目工程建设与运营所需的有关批复与证照(包括但不限于电网接入方案批复意见、购售电协议等),确保项目具备建设与运行条件,同时负责办理项目验收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电网、环保等验收),并协助办理完成其他验收工作。

本项目采用电费优惠的合作方式:协议电价≤0.48元/kwh;光伏发电项目所享受的政府优惠政策补贴归采购方。

目前本项目用电执行所在地区一般工商业用户收费电价政策。

2.3.2合作期限:建设期6个月,运营期23年。

2.3.3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3.资格要求

3.1本次询比采购要求供应商须满足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本次询比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比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申请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的供应商,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3.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2019年4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4.询比采购文件领取

4.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询比采购者,请于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4月20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报名并下载询比采购文件,无需现场报名。具体流程详见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潜在询比采购者可以从“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注册和下载询比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修改。如未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注册报名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询比采购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

4.2询比采购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询比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4月24日14时30分,供应商应于询比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1层视频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同时在河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河北雄安荣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网站、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北雄安荣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张六庄镇雄北智行大厦

邮  编:071700

电  话:0312-6556316

传  真:0312-6556314

联系人:高志良

采购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邮  编:050011

联 系 人:张成

电  话:13930451929

传  真:0311-69052033

电子邮件:rhahlf@126.com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2022年4月18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 质 要 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近3年内(2019年4月1日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光伏发电项目业绩。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供应商过去1年(2021年4月1日至今)不曾在光伏发电项目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而使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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