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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乌高速新线智能建造中心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作 者:尹显辉
来 源:荣乌筹建处
添加时间:2022-10-11

1.采购条件

本项目荣乌高速新线智能建造中心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河北交投绿色建材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荣乌高速新线智能建造中心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

2.2项目概况:本项目选址于荣乌高速新线张六庄综合养护中心,场站用地150亩。主要建设商品混凝土智能生产线及配套设施。

2.3主要工作内容

2.3.1采购内容:本项目范围内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检验试验规范规定的对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进行见证试验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检测、工艺检验、结构混凝土试块检测、钢结构试件检测、防水材料检测、建筑门窗检测、电器检测以及为保证工程质量、满足竣工验收所要求的其它检测服务等。

2.3.2服务期限:计划检测期为8个月,预计开始日期为2020年10月,结束日期以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完成为准。

2.4标段划分:本次项目分为2个标段。

SFJC1标段为:水泥、砂、石、钢筋原材料、钢筋焊接、混凝土试件、混凝土配合比等见证取样检测;防水涂料、防水卷材等使用功能检测;建筑门窗性能检测等试验检测。

SFJC2标段为:外加剂、高强螺栓、管材管件等见证取样检测;墙面涂料、电器等使用功能检测;无损探伤等钢结构检测;水稳基层检测等试验检测。

3.资质要求

3.1供应商须满足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比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申请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3.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19年10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4.询比采购文件领取

4.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报名并下载询比采购文件,无需现场报名。具体流程详见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潜在供应商可以从“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注册和下载询比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修改。如未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注册报名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申请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

4.2询比采购文件售价:0元/套。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8日14:00时,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为使用“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5.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采购人将予以拒收其响应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同时在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网站、河北雄安荣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河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北交投绿色建材有限公司

 址: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张六庄镇祥瑞路1号

 编:071700

 话:0312-6556316

 真:0312-6556314

联系人:尹显辉

 

 

采购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编:050011

人:张成、邓琳

 话:13930451929、15081660725

 真:0311-69052033

电子邮件:rhahlf@126.com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2022年10月12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业务范围至少包括:见证取样取样检测、见证取样(使用功能)检测)。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上述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3年(2019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建设工程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业绩。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项目负责人

1

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供应商在近1年内(2021年10月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工程项目合同中被驱逐或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而使项目合同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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