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保津高速公路2023年日常养护工程已由河北保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批准,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招标人为河北保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日常养护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综合评分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保津高速公路
2.1.2建设规模:
河北保津高速公路西起徐水,经容城、雄县、霸州、安次入天津,全长104.95公里,起点桩号K24+400,终点桩号K129+350。
本项目为上述路段范围内2023年路基、路面、桥涵、交安设施、绿化、路域环境治理等日常养护工程施工,主要内容包括:
(1)对上述路段范围内的高速公路路基、路面、边坡、边沟、桥梁、涵洞及通道、交叉工程和沿线设施等进行日常养护维修、垃圾清扫保洁、边沟等排水设施的疏通清理、配合做好防汛等紧急任务等;
(2)对路段内损坏的隔离栅、防眩板等进行更换维修,对沿线设施进行刷漆等;
(3)对上述路段范围内绿化工程进行养护,绿化养护工作内容包括树坑修整、浇水、施肥、修剪、打药、除草、清理死株、冬季涂白、卫生保洁、补植、清理枯叶、绿地内浇水设施的维护维修、防火等;
(4)配合做好保津高速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工作;
(5)配合做好汛期水毁抢修和冬季除雪工作。
2.1.3计划养护周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保津高速公路2023年日常养护施工,分为2个标段,详见下表:
标段 | 养护段落(路网桩号) | 建设标准 | 养护里程(公里) |
BJRCYH1 | K81+326-K129+350 | 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 | 48.024 |
BJRCYH2 | K24+400-K81+326 | 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 | 56.926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满足本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1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按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接受1家投标人报名投标。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包括分公司)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包括分公司),不得参加投标。
3.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19年11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的,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1月21日9时00分至2022年11月25日17时00分(节假日不休息,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www.hbidding.com)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通过互联网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2月 13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十二楼会议室(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北保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上发布。
招 标 人:河北保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保定市七一中路890号
邮政编码:071000
联 系 人:苗岳
电 话:0312-3072997
传 真:0312-3072997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邮政编码:050024
联 系 人:蒋旭洁
电 话:0311-69052002
传 真:0311-69052033
电子邮件:rhjtsyb@126.com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河北保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1日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 对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
注: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具备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类甲级”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外省市施工单位须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备案确认)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公路养护作业资质;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
近三年内(2019年1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高速公路日常养护业绩(养护里程不低于20公里,日常养护内容需至少包含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安设施、绿化、环保中的任意三项内容,不包括专项养护类业绩)。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在过去1年中(2021年11月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工程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合同被解除。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岗位 | 数量 | 资格标准 |
项目负责人 | 1 | 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